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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貨物稅改具結免稅 明年元旦上路

來源:中時新聞網

電動車貨物稅改具結免稅 明年元旦上路

財政部於 8 月 18 日修正《貨物稅稽徵規則》,將電動車貨物稅減免的作業方式,由現行「先徵後退」改為「具結免稅」,預計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。此舉主要目的在於降低進口商與國內產製廠商的資金積壓成本。據了解,國內最大電動車進口商特斯拉每年因此積壓的資金約 5 至 6 億元,新制上路後壓力可望減輕約 8 成。

先徵後退變事後銷案,省下大筆周轉金

現行規定為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 140 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,超過 140 萬元的部分減半課徵。但實務上,廠商必須在車輛出廠或進口當下先按原稅率繳納一半貨物稅,等消費者購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後才能申請退稅。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指出,這樣的流程不僅造成廠商資金卡住,也增加國稅局與海關在徵收、審理與退稅上的稽徵成本;新制改由廠商向所在地國稅局與海關具結免稅,採事後銷案方式辦理。

以完稅價格 320 萬元、馬力超過 208.8 英制馬力(211.9 公制馬力,相當於排氣量 2000c.c. 以上)、稅率 30% 的電動車為例:現制下廠商須先繳 140 萬元以下部分的一半稅額 21 萬元,加上其餘 180 萬元減半課徵的 27 萬元,合計先繳 48 萬元,待消費者領牌後再申請退還 21 萬元。新制實施後,廠商只要具結,21 萬元可直接免繳,僅需繳納 27 萬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廠商具結期限為 1 年,必要時可再延長半年。財政部官員說明,電動車從出廠到售出完成領牌多半只需數個月,超過 1 年的案例很少。統計顯示,民國 114 年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 3.3 萬輛,退稅稅額約 66 億元。

資料來源:中時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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