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電樁分階段納入強制檢驗 117年擴及750瓩以下機種
來源:大纪元

電動車普及後,充電設備的用電安全與計費準確度成為車主關切焦點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月11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充電樁管理制度,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,已先將30瓩(kW)以下的小型家用充電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,業者須取得合格證書並貼附強制性產品驗證(RPC)標識才能販售;至於常見於公共停車場、充電站的30至750瓩機種,預計117年納入檢驗範圍。
既有充電樁與計費槍數現況
標準檢驗局局長陳怡鈴指出,台灣過去對充電樁採自願性產品驗證(VPC)制度,隨著設備進入家戶與更多使用場域,才轉為強制檢驗。目前累計核發31張RPC證書與93張VPC證書。針對車主關心的既有設備,標準局官員說明,業者若要向台電申請送電,原本就必須提出VPC證明,因此仍有一定的安全把關機制。計量方面,自112年起以度計費、供交易使用的充電樁已列為應施檢定度量衡器具,截至8月底累計1萬4,479槍完成檢定。
技術基礎上,標準局已公告29部充電樁相關國家標準與技術規範,涵蓋電氣安全、電磁相容、通訊相容性、資訊安全及計量檢定,並認可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檢測。面對電動巴士、電動貨車帶動的百萬瓦(MW)級快充與雙向電力傳輸需求,標準局預計119年提供新型充電技術的在地檢測服務,協助業者省下赴海外驗證的時間與成本。
罰則部分,應施檢驗商品未完成檢驗即在市場流通,依《商品檢驗法》可處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;供交易使用的充電樁未依規定完成計量檢定,依《度量衡法》可處1.5萬元以上、7.5萬元以下罰鍰。對二手電動車車主而言,選購或加裝家用充電設備時,確認是否具備合格檢驗標識將是重要的查核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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